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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土地出让期满无偿收回 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
如果是为了打压房价,那么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近期多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将极可能实现大幅降低房价的效果。南都记者昨日从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官网上发现,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沪预申请告字(2010)第02号”范围内的多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均有“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内容。
70年后我们为房子到底要不要交钱
住宅满70年后是否无偿续期,这是一个迫切需要予以明确的问题,而不能等到70年后再明确,因为每一个拥有私人住宅的人,都迫切想知道自己未来的权利几何,所购房产实际价值几何,每一个打算买房子的人,也都迫切想知道自己现在的付出是否划算,做那么久的“房奴”是否值得。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不能含混不清
《土地管理法》修改风波持续燃烧。虽然有关政府部门公开出面澄清事实真相,但争论仍在持续。 当初我国在制定《物权法》的时候,也是颇费周折。现行的《物权法》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概括为“自动续期”,其实是一种权宜之计。这个问题之所以变得如此棘手,原因就在于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结果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到期,但商品房依然存在的尴尬局面出现。假如土地使用权按年征收,商品房不复存在时,停止征收土地出让金,那么,所有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延伸:
70年产权到期无偿收回 让拼命买房成博傻游戏
无论是“出让人无偿收回”,还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与现有国家法规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无偿自动续期”的规定,显然完全不同。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
住宅70年大限到期以后 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住宅70年大限到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的条款,替换了原方案的“无偿自动续期”。对此,各界普遍解读为住宅满70年后将“有偿”续期。商 品房屋所有者的普遍疑惑:“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住宅70年续期模糊昭示未来权利隐忧
在权利意识深入人心的年代,即便是对未来的权利,公众也应有着极大的现实诉求。我们今天无数的权利实现,就是过去长期为之博弈的结果。不要说现在有些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本身规定就远远低于70年,即便是拥有7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在商品房开发销售周期相对漫久的语境下,业主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大大缩水了。也就是说,住宅70年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权利实现问题。 70年后,我的房子归谁所有?
房奴们,惊出一身冷汗
上海土地到期回收,也可认为是在房地产调控面前一种积极而认真的姿态,但是还面临着诸多的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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