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是苹果移动设备三驾马车(iPod、iPhone以及iPad)的重要一环,去年全球销量达到3200万部,给苹果带来204亿美元营收。而中国是苹果的第二大市场,占苹果全球总营收的16%。 但就在中国市场,苹果却与iPad大陆商标持有人深圳唯冠陷入了一场诉讼泥潭。对在全球各地发起专利诉讼混战的苹果来说,打官司并不是什么新闻,但在中国大陆遭遇的这场滑铁卢却令他们始料未及。 为何苹果在对深圳唯冠的诉讼案中陷入被动?在硅谷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鄂为群看来,苹果目前的不利局面很大程度上归咎于他们的轻敌态度与多次失策。而从目前苹果的诉讼情况来看,他们选择的却是一条孤注一掷的道路。 冒险孤注一掷 双方的纠纷焦点包括两个方面:商标权归属以及合同纠纷。商标权归属指的是iPad中国商标权究竟是属于苹果还是深圳唯冠。而合同纠纷的焦点在于:虽然深圳唯冠并不是书面合同的签署方,但苹果与深圳唯冠是否存在商标买卖合同,苹果与台湾唯冠签署的10件商标转让合同是否对深圳唯冠具有约束力。 在这起诉讼中,苹果其实有两条路可以选择:冒险激进在大陆诉讼,试图速战速决;或是在香港诉讼,以求步步为营。无论在哪儿诉讼,如果苹果胜诉,则无需向深圳唯冠提供赔偿。但如果苹果败诉的话,他们过去使用iPad商标就属于侵权行为,需要向深圳唯冠提供赔偿;而将来继续使用,也必须与深圳唯冠达成购买协议,否则就只能更改iPad名字在大陆进行销售。 苹果目前选择在大陆提起诉讼,希望确定其拥有iPad在大陆的合法拥有权;这条路较为冒险但可迅速解决问题,因为在大陆诉讼过程短,很快就得出法庭宣判结果。此外,苹果也可以、通过香港法院判定深圳唯冠也属于合同方,而根据此前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苹果已经获得了iPad在大陆的使用权。如果这样的话,在香港法院审理期间,如果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起诉商标侵犯,苹果可以要求大陆法院中止程序,继续在中国大陆使用iPad商标销售产品。 但若在香港打合同纠纷官司,审理时间可能较长,或许会拖延数年时间。但苹果也无需担心期间iPad在大陆的销售问题。 并不构成欺诈 深圳唯冠诉称,苹果通过子公司IP Application隐瞒身份从唯冠国际购买iPad商标,已构成欺诈。但鄂为群律师认为,这一诉求恐怕难以得到法院认可。 首先,IP公司没有告知唯冠真正想购买商标的是苹果,这一点并不是欺诈。如果苹果亲自出面购买iPad商标的话,双方的价格和协议可能就会发生巨大变化。其次, IP公司在购买iPad商标时曾承诺不会推出与唯冠iPad相竞争的产品,但实际上苹果iPad与唯冠iPad并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 更关键的是,麦世宏本月在接受彭博社采访时表示,“一方是濒临破产的公司,另一方则是世界最强大公司。在签署协议时,苹果派出了很多知名律师,非常庞大的律师事务所”。这是对唯冠不利的证据。 而且,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深圳唯冠对当初转让商标谈判的关键人物身份上存在着不同说法。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时,深圳唯冠曾否认袁辉是公司工作人员。但在二审过程中,深圳唯冠又承认袁辉是公司员工。 在二审判决过程中,深圳唯冠出具证明,表明麦世宏是唯冠国际员工。这些相关证明包括了麦世宏在台湾的缴税与劳保资料。资料显示,麦世宏2007年11月入职唯冠国际,一直到2010年6月。但就在本月,麦世宏在接受彭博社采访时却表示,自己当时是唯冠国际的外部律师。苹果一错再错 鄂为群律师认为,苹果在处理iPad商标的过程中,从一开始到现在犯下了数个错误,这才导致了目前的诉讼泥潭。首先,苹果旗下IP公司在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时,并未坚持让持有大陆商标权的深圳唯冠也签署协议,而是与持有国际商标权的唯冠国际达成协议。这一漏洞是苹果目前陷入诉讼泥潭的最根本原因,也是苹果犯下的第一大错误。 2009年12月,苹果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万英镑(约合5.5万美元),从唯冠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由于深圳唯冠员工袁辉与麦世宏参与谈判,苹果认为转让协议也包括了iPad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 但唯冠集团董事长杨荣山表示, 由于债务违约,2009年3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就指定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牵头重组深圳唯冠。因此,如果没有债权人的同意,深圳唯冠是无法与其他公司签署协议的。因而从法律上来说,目前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权仍归属深圳唯冠所有。 杨荣山同时也是深圳唯冠董事长。 其次,这一诉讼案的焦点就在于之前的商标转让协议合同方是否包括唯冠深圳。而苹果在深圳起诉,等于将商标权属和合同纠纷分成两个独立问题来看待。但深圳唯冠目前还是iPad大陆商标的拥有人,苹果要求深圳法院确认自己拥有商标,是一种失策之举。 在昨天的二审判决中,苹果方面试图证明深圳唯冠与IP公司的电邮往来构成了要约承诺,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因此请法院确认深圳唯冠与IP公司构成合同关系。但实际签署合同的却是唯冠国际和IP公司,而深圳唯冠也不持有iPad在其他国家的商标,苹果需要与两个唯冠都签署合同才能完成10件商标的转让。 鄂为群认为,苹果应该坚持在香港的诉讼,要求香港法院确认深圳唯冠是和IP公司签署合同的另一方,解决合同纠纷之后,再到中国法院要求执行判决。在与深圳唯冠处理商标纠纷的过程中,苹果多次失策,才导致目前的不利局面。 鄂为群认为,深圳唯冠在这一诉讼案中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争取最好的和解方案。去年他们就曾向北京工商局投诉,北京工商局对苹果开出了人民币2.4亿元的罚单,但目前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如果深圳唯冠得以保住iPad商标在大陆的所有权,那么他们就可以最好的出境来与苹果进行谈判,要求苹果就此前侵权行为进行赔偿之外,再商谈未来的解决方案。倘若苹果无法与深圳唯冠达成一致,即将发布的iPad 3恐怕就只能更名进入大陆市场了。 唯冠苹果纠纷大事记 2000年唯冠集团注册了iPad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商标。次年,唯冠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 2009年12月,苹果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万英镑(约合5.5万美元),从唯冠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由于深圳唯冠员工袁辉与麦世宏参与谈判,苹果认为转让协议也包括了iPad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 2010年1月,苹果正式发布iPad。2月,苹果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停止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中国商标局撤销1090557号商标。但3月,民生银行拿到深圳唯冠的资产保护令,向中国商标局递交资产保护书,深圳法院查封了深圳唯冠持有的两个iPad大陆商标。 当年4月,苹果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认为基于之前转让协议,自己持有iPad商标在大陆的所有权。但深圳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认为苹果是与唯冠国际达成协议,并未与深圳唯冠签署合约,而也没有证据表明深圳唯冠批准了这一协议。 2011年,唯冠在深圳与惠州两地起诉苹果经销商,要求禁售iPad。2月,苹果在深圳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进行赔偿并确认苹果在大陆拥有iPad商标权,这是双方首次正面交锋。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诉,要求对商标侵权的苹果实施罚款。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败诉,其赔偿与商标要求均被驳回。 今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苹果在深圳起诉深圳唯冠要求获得iPad在大陆商标权的二审在广东高等人民法院开庭。 (鄂为群律师在美国硅谷地区拥有18年律师从业经验,主要为在美国发展的中国科技公司提供并购与诉讼等方面的服务。她既熟悉中国国情,又精通美国法律,曾代理富士康与比亚迪商业秘密侵权案以及华为收购硅谷高科技公司等知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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